每日时讯!海关人员意识到,这起案件来料加工是假,一般贸易是真。
1997年11月7日,南京海关保税处女关员小陈接到上海银美公司申请办理进口来料加工铁矿砂的报告,她仔细审阅单据,似乎手续完备。
这位办事认真的女关员考虑到铁矿砂系海关要求重点监管的敏感商品,且进口数量也超出了合同规定的10万吨的数量。于是,她在初审栏内写下了“重点、超值,请批示”。
【资料图】
上级领导据此要求银美公司再出具相关的银行担保及加工单位——梅山冶金公司的保函,才能办理来料加工备案登记。
但银美很快就提交了这些文件,一切按正常状态进行着。
南京海关将此批来料加工货物作为重点敏感商品来监管,按规定就要对货物进行中期核查。
转眼到了1998年2月,银美公司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说由于国际市场行情不好,请求把梅山冶金公司已加工完毕的部分生铁运到上海某钢铁厂加工成钢坯再出口。
南京海关对银美公司的请求未予批准。因为合同显示,这批生铁的所有权是外商的,银美公司无权提出此种要求。
银美公司的申请引起了小陈等海关关员的警觉。
1998年3月,南京海关决定兵分两路,A路去上海某钢铁厂实地调查,B路赴梅山冶金公司进行中期核查。
A路调查的结果是,银美公司压根没有同该钢铁厂签订任何加工钢坯的合同,实际上是打算拿生铁串换钢材,明显违反了国家规定。
B路核查的结果是,银美公司在未经海关许可且未缴关税的情况下,已擅自将5000吨生铁内销,其行为已涉嫌走私犯罪。
南京海关会同公安局,对银美公司涉嫌走私犯罪正式立案侦查。
赶到上海的办案人员,从银美公司搜查出一堆资料,并在其中的一张发票上意外地发现了一个对外付款用的信用证号码200000048097。
按照常理,凡是来料加工,都是由外商提供原料并负责销售,中方只收取加工费,根本不存在对外付款的问题。而展现在办案人员眼前的信用证号码分明是对外付款的凭证。
海关人员意识到,这很可能是一起将一般贸易伪报为来料加工贸易的重大走私案,来料加工是假,一般贸易是真。
办案人员向银美公司在上海所开十几个户头的银行逐一核对银美对外付款的情况,然而核对结果却是:银美公司没有对外付过款。
正当办案进入暂时的“死机”状态时,办案人员在银美与外商签订的一份来料加工合同附件(三)中发现了一个秘密:
附件第三款里赫然写着:“该批铁矿所应生产出的生
铁的所有权归中天诚(天津)五金矿产有限公司所有,但该公司有权调配此批生铁。”
海关、公安联合办案组马不停蹄赶赴天津,在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查实,开出信用证的正是中天诚(天津)五金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诚”)。
经过多方调查和提审“中天诚”总经理,法人代表曹毅。1997年6月20日,“中天诚”与澳大利亚哈默斯利铁矿砂有限公司签订了订购铁矿砂30万吨的合同,而在此前,曹毅
曾与另一家外商签订过订购铁矿砂的合同,并于6月3日开具了30万吨铁矿砂信用证。为了使6月3日开出的信用证与同哈默斯利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一致,曹毅对信用证的部分条款作了修改。
但是,按一般贸易进口是要征税的。已经在商海里摸爬了十七八年的曹毅被贪婪的金钱欲支配着,盘算着怎样才能赚取更大的利润。于是,一个利用来料加工方式,免税进口铁矿砂,以达到非法牟取巨额利润的罪恶念头在他头脑中迅速膨胀。
调查表明,“西蒙德”公司是曹毅与老婆陈元芳于1997年上半年在澳大利亚花2澳元(约折合人民币12元)注册成立的,设在佩斯。此前,他们还在澳大利亚的墨尔本设立了CHB公司,同样只花了2澳元,同样是他们夫妻二人经营,由陈元芳常住澳大利亚负责经营。据曹毅交待,在澳大利亚设立这两家公司目的就是为了“业务操作方便”。
曹毅以“西蒙德”的名义与银美签订的10万吨位铁矿砂的来料加工合同实际上只是为了骗取来料加工的批文及相关的登记手册,完全是个幌子。
“中天诚”将该合同项下购进的一般贸易货物以境外公司的名义与银美公司签订假来料加工合同,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国家税款。
1997年9月29日,“中天诚”将实际上是一般贸易方式买断的13.5万吨位铁矿砂运往上海,仅此一票货物,“中天诚”就偷逃国家税款人民币505万元。银美公司接到“中天诚”的发货通知后,将来料加工合同的数量由10万吨改为13万吨。11月19日,银美终于分别向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南京海关骗领了来料加工批件、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货物到港后,银美公司将13.5万吨铁矿砂全部发运至梅山冶金公司加工。再以后,就发生了文章开始时描绘的景象,海关中期核查查出银美公司擅自出售5000吨来料加工名义项下的生铁,由此牵出一桩“案中案”走私大案。
上一篇:东方证券:给予润丰股份买入评级,目标价位90.78元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