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游客去家里食宿”,出事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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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邀游客去家里食宿”,出事谁担责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文明办发出倡议,在保障旅游季的服务工作中,“全体党员干部走在前、做表率,引领和带动全市人民展西宁之美、播西宁之爱,为广大游客奉献一段美好而难忘的旅程。”其中,倡议党员干部“主动贡献自己的车辆,主动邀请游客到自己家中用餐、留宿”等表述引关注。
眼下,各地正处于旅游旺季。一般情况下,由旅游服务单位招募志愿者,志愿者实际身份多种多样。而在西宁市,地方文明办则倡议党员干部做旅游志愿者,倡议的对象和服务的内容都很明确。倡议的最大看点、最大争议则是“主动邀请游客到自己家中用餐、留宿”。在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利用党员干部的“家”来弥补食宿服务资源短缺,不失为明智之举,同时也能进一步体现党员干部的热情好客。相比以往旅游志愿者的服务内容,这种倡议党员干部奉献“家”,也丰富了旅游志愿服务的内涵。
不过,有人或许认为“主动邀请游客到自己家中用餐、留宿”,超出志愿服务的范畴。理由是这种志愿服务内容关乎游客安全和规范性。比如,游客在党员干部志愿者家里吃饭、住宿过程中,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住宿安全等问题,谁来为此承受风险承担责任,是个问题。
众所周知,通常服务游客餐饮的是正规餐馆,而餐馆经营一般需要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经营许可、员工健康证等,这是为确保餐饮安全。为游客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家庭旅馆等,也要符合注册登记、环境卫生、服务质量等要求,比如要查验游客身份证件并如实登记,这是为了确保游客安全和旅馆安全。党员干部志愿者的家里,显然不符合上述要求,为此专门办理相关证件也不现实。这种家里的接待虽然展现出热情好客,然而一旦出现饮食、住宿方面的问题,对党员干部志愿者来说,做好事反而惹来麻烦,对游客而言,恐怕也不满意当地的旅游服务。
《志愿服务条例》对“志愿者”定义是,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对志愿服务的描述是,志愿者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两个“等”字意味着可延展志愿服务方式和内容,也就是说,制度虽没有为“邀游客去家里食宿”提供明确依据,但因为“等”字,基本符合规定。问题在于,一旦出事,谁来担责?西宁有关部门在发出倡议的同时,也要想到各种风险以及应对措施。(冯海宁)
来源:齐鲁晚报